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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年)印发,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4-11-12 11:51:31 点击量:

《德宏州继续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12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德宏州继续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云办发[2022]34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在脱贫人口(含脱贫风险户和贫困户)增收方面取得有效成效。纳入防返贫监测帮扶中突发严重困难的人员(以下统称“脱贫人员”)。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动态清理”人均纯收入7000元以下且有劳动能力或生产资料的贫困人口;到2023年底,“动态清理”人均纯收入8500元以下有劳动能力或生产资料的人口;到2024年底,全州脱贫人员收入超过全省脱贫人员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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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稳定增加脱贫人员生产经营收入

精心打造“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基地,增强重点产业辐射带动能力,稳定增加脱贫群众生产经营收入。

1.培育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以全链条重塑一流热点地区现代特色农业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努力,培育15家左右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产值过亿元的龙头企业,培养一批优秀农村企业家和种植(养殖)大户(能手)。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帮扶引导能力。统筹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基础设施,促进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牵头单位:国家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林业草原局、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县、市两委、市政府。以下任务要求各县市委、市政府协调负责组织实施,不再列出)

2.完善“双约束”利益联动机制,促进农民自主发展。进一步完善“双约束”利益联动机制,鼓励企业探索建立产品加工二次分销等利益联动机制。到2022年底,“双捆绑”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3年底,“双捆绑”覆盖率达到100%。优先支持达到一定规模的从事养殖业的贫困户,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国家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林业草原局、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局)

3.延伸贫困地区农业产业链。以产业集群为重点,加快补齐配套设施建设短板。全国每年建设一个巩固扩大脱贫乡村振兴成果的冷链物流示范基地;实施县乡电子商务功能提升工程,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电子商务、微商平台进行规范升级,力争每年新增5个以上电子商务、微商平台。商业示范点。 (牵头单位:国家农业农村局、国家商务局;责任单位:国家水利局、国家交通运输局)

4.推动东西部产业合作提质增效。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精准帮扶、社会帮扶等优势,大力引进东部沿海地区企业和项目,整合资源,共同建设一批产业园区。用好帮扶单位优势资源,推动帮扶措施落实,着力促进特色产业发展。深入推进“万企带动万村”行动,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年至少引进一批东部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帮扶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发展产业、创造就业。 (牵头单位:国家农业农村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商务局、国家林草局、国家投资促进局、国家工商联)

5.大力实施消费援助。推动德宏州与东部发达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使东部合作区和中央定点帮扶单位每年采购德宏州农业特产1亿元以上。全国各级帮扶单位按年认购,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贫困地区和脱贫群众生产的农副产品。各级财政预算单位每年预留不低于10%的食堂伙食采购份额,用于采购贫困地区和脱贫人员生产的农产品。 (牵头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国家财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商务局、国家供销总社、国家总工会)

6.落实农产品物流补贴增收。以保市场、保物流、保价格、保利润为重点,以深化东西部协作和“云产品进上海”为契机,继续推广“航空助农”模式,落实物流补贴增加收入。探索补贴德宏农产品航空运输,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农产品销售,支持消费。 (牵头单位:国家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财政局、国家交通运输局、德宏芒市机场)

7、发展乡村旅游,增加收入。依托德宏特殊的地理气候和独特的民族风情,重点打造一批风景优美的乡村旅游示范村。优先将贫困村和有资源禀赋的群众纳入乡村旅游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创建一批乡村振兴旅游示范村。打造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乡愁、有品牌的特色民宿,实现收入倍数增长。 (牵头单位:国家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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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充分挖掘地方特色产业。因地制宜挖掘少数民族地方特色工艺,开发特色食品,培育一批家庭农场和手工业作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设计师、艺术家、乡村手工艺人等参与乡村手工艺品创作生产,支持和鼓励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推动乡村特色手工艺品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提高附加值。 (牵头单位:国家文化和旅游局、国家商务局;责任单位: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民族宗教局、国家市场监管局)

(二)着力促进创业就业,努力增加脱贫人员工资性收入

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巩固就业为重点,完善县级协调机制,确保零就业户劳动力“动态清出”,促进就业劳动力从简单重复性、低收入转移产业向熟练和更高水平的产业转变。工资水平的行业转移,从临时短期就业岗位转向长期稳定就业岗位,帮助转移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增加收入。

9.综合统筹职业技能培训。按照保持原有渠道、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好资金管理,及时公布培训项目目录,提供“菜单式”培训。确定了一批实训实施基地,积极培育“德宏玉雕”、“德宏珠宝玉石直播”等一批知名劳务品牌,形成品牌效应。采取“培训+在岗”、“孵化”、“师带徒”等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鼓励有脱贫意愿的人员参加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国家计划每年培训贫困劳动力1.3万人以上,确保每一位培训后愿意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掌握一项劳动技能、取得一项职业技能认证,就业率达到超过90%。提高脱贫人口和扶贫搬迁新增劳动力职业教育覆盖率,确保脱贫人口两代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年轻人接受职业教育,90%以上的脱贫人口完成职业教育后可实现稳定就业; 100%的劳动力接受中等以上职业教育。加强对回国大学生、技术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创业培训,每年培养一批致富带头人。 (牵头单位: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国家财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教育体育局、国家团委、国家妇联) 、国家总工会、国家残疾人联合会)

10.优化改进就业服务。大力发展县乡劳动力中介市场,落实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确保农民工脱贫人数稳定增长,进一步稳定提高农民工就业率和质量。摆脱了贫困。监督指导乡镇建立失业人员、返乡人员、适合当地就业人员、愿意外出务工人员“四个名单”。脱贫人数和农村公益性岗位监测对象就业规模要逐年增加。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员要优先吸纳,以工代赈要优先向脱贫人员倾斜。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80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对符合吸纳脱贫人员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当地企业,用人单位给予每脱贫人员1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公司安排每人1000元的培训费用。 (牵头单位: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国家农业农村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教育体育局、国家团委、国家妇联、国家残联)

11.用好东西部协作机制。继续深化东西部劳务合作,巩固与上海市青浦区的劳务合作关系,充分发挥驻省劳务站等机构作用,加强与输入地和劳务的联系企业,实现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省内设立市。县域间定点招工、定点培训、定点服务、定点输出的劳务合作机制。 (牵头单位: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国家委组织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教育体育局、国家卫生健康委)

12.提高搬迁和当地就业质量。以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为重点,建设务实保障车间,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等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和家政服务业,促进家庭就地就近就业那些已经脱贫的人。调整优化公益岗位,各县市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力情况,适当增加岗位补贴,稳定现有生态护林员规模。以工代赈项目使用的贫困户和监测对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除中央和省级安排的以工代赈项目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就近就地安排贫困户和监测对象。目的。全面梳理搬迁人口耕地、林地、养殖用房等资源,通过自营、托管、参加合作社等方式发展一二三产业。新增劳动力100%接受中等以上职业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援助车间管理,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 (牵头单位: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国家财政局、国家农业农村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水利局、国家交通运输局)局)

(三)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持续增加脱贫人员财产性收入

依托产业发展,引导入户扶贫项目资产、集体资产与市场主体合作,建立农户挂钩机制,拓展资产增值空间。

13.深化农村改革,提高资产效率。进一步深化农村“三资”改革,引导村集体、贫困户自愿流转集体资源、资产、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直接获得资产收益。盘活扶贫项目资产,努力提高回报率,逐步提高分配比例和脱贫人数。在全国选择一批条件相对成熟的村(社区)培育发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试点。盘活集体资源资产,拓展村集体资产增值空间。到2024年,全州行政村年集体经济经营收入5万元以上。各级财政支持的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可以明确划转至村组,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所得收益按照章程分配给脱贫群众,让脱贫群众共享扶贫资产。增值效益增加收入。鼓励脱贫人员长期外出务工、进城安置、无法独立经营的,将闲置资产交由村集体或合作社经营管理,从而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 (牵头单位:国家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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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稳定增加脱贫人员转移性收入

加强各类涉农资金优化整合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惠民惠农的财政投入逐年稳定增长。

14.筑牢脱贫群众防线,防止返贫。严格落实巩固提高“两无忧三保”成果的政策措施,及时发放涉农政策补贴。建立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联动增长机制,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特殊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农村低保和社会救助保障标准逐年。 (牵头单位:国家财政局、国家民政局;责任单位:国家农业农村局、国家教育体育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家残联人联)

15.加大对脱贫群众的小额信贷支持。确保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需求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贷尽还。进一步落实财政贷款贴息资金按季度拨付并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对于受疫情影响贷款还款困难的,我们将及时落实续贷流程。贷款延期金融支持政策。 (牵头单位:德宏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财政局、各承包贷款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巩固扩大脱贫乡村振兴成果五级书记负责制。国家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乡村振兴局)协调组织实施促进脱贫人员收入持续增加有关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国家有关部门围绕目标任务制定了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强数据共享和工作指导。各县市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持续增加脱贫群众收入的目标任务,优先安排促进脱贫群众收入增加的项目。脱贫人口纳入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县市委、市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要实时调度、统筹部署、综合研判、一线指挥,及时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推进工作。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全乡所有低收入户,逐户分析贫困和返贫风险,亲自研究落实帮扶措施,准确制定帮扶措施。制定每户政策,跟踪每户收入持续增长情况。乡、村要制定增加居民收入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增收措施。村委会、村工作队要实时跟踪报告本村低收入人口收入增长情况。 (责任单位:国家乡村振兴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争取上级金融联动基金,稳定国家级金融联动基金和东西部合作基金投资。完善挂钩基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将脱贫人员收入纳入挂钩基金绩效评价和考核。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员小额信贷政策,继续运行扶贫资金,积极开展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保险。 (牵头单位:国家财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国家农业农村局、国家商务局、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德宏州银保监局)

(三)整合援助力量。实施“万人人才振兴万村”行动。拓展科技团和科技专员选拔渠道和专业领域,落实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实现贫困县村全覆盖。支持科技特派员、科技型中小企业、归国企业家与其村组、群众结成产业发展共同体。优化驻村班子成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探索六位一体的人才帮扶机制。将年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的贫困户列为帮扶工作重点,实行“一对一”帮扶。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农业农村局、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深化联动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农农衔接机制。对脱贫人员增收成效显着的市场主体,在项目补贴、用地保障、金融支持、科技服务、基础设施、营销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牵头单位:国家农委办;责任单位:国家农业农村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财政局、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市场监管局、国家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德宏中心支行)

(五)实施监控调度。推动脱贫群众收入持续增加工作将纳入州委、州政府“三农”工作日程。坚持线上数字化、线下网格化动态监测救助,逐年提高监测收入线,保持监测覆盖面和收入。增长动态平衡。 (责任单位:国家乡村振兴局)

(六)严格考核评价。将监测帮扶脱贫人员增收、防止返贫工作作为巩固扩大脱贫成果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效、定点帮扶、进村工作队工作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七)加强宣传引导。梳理总结帮助农民增收政策,加强宣传解读。转变风俗习惯,破除陈规陋习,引导群众摆脱贫困,树立科学积累和消费观念。及时总结推广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的好经验好做法,评选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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